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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运梁:刑法中违法性认识的应然对象与实然认定
来源: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 时间:2024-12-20 浏览次数:

【摘要】刑法中讨论的违法性认识指的是认识到违反了刑法的禁止规范、评价规范。违法性认识属于责任要素,故必须结合责任论来讨论违法性认识的对象。在自然犯的场合,形式违法性认识与实质违法性认识之间的位阶关系不明显,只要行为人对构成要件事实有认识,就能认定其具有实质违法性认识,同时也存在形式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在法定犯(行政犯)的场合,只有在明知行政违法性的基础上,还(可能)认识到行为的刑法禁止性,才能说具备刑法上的违法性认识。形式违法性认识与实质违法性认识存在明显的位阶关系,只有认识到形式违法性才能认识到实质违法性,而且,形式违法性具有明确的刑法规范标准,故处于优先位阶,若能断定行为人具有形式违法性认识,就能认定存在违法性认识。在法治国家,形式判断优先于实质判断,形式违法性认识是优先的,若认识到了形式违法性,但未认识到实质违法性或者不认可实质违法性,也能肯定违法性认识。

【关键词违法性认识刑事违法性形式违法性实质违法性

【文章来源】《法学》202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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