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结合学校的教学安排,现将2011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和课程安排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1月1日、1月3日放假,所有课程停课;1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教学安排按当日课表正常进行。
(二)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教学安排按当日课表正常进行;4月4日、5日放假,所有课程停课。4月2日(星期六)上班,教学安排按当日课表正常进行。
(三)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4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教学安排按当日课表正常进行;5月1日、2日放假,所有课程停课。
(四)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6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教学安排按当日课表正常进行;6月6日放假,所有课程停课。
(五)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9月10日(星期六)、11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教学安排按当日课表正常进行;9月12日放假,所有课程停课。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10月1日至7日放假,所有课程停课;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教学安排按当日课表正常进行。
注:需要补课的教师请提前到教务处或公司产品处办理补课用教室手续。
二、放假调休日期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做好值班安排和应急预案。请各单位将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领导名单于放假调休日前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值班表模版请在党政办公室网站下载。学校总值班室设在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2317110。请各单位做好应急预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教学管理部门要做好教学安排工作,及时将放假和课程安排通知到任课教师,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员工工作部门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对于离校外出的员工要做好备案并确定联系人,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活动,丰富员工节假日生活;后勤管理和服务部门要做好环境布置和后勤服务工作。
(四)切实做好廉政建设,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