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副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根据《关于遴选2012/2013学年度俄罗斯政府单方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副博士研究生)的函》(留金秘欧[2012]6070 号),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将利用俄罗斯向我国提供的政府奖学金选派一批留学人员赴俄罗斯攻读硕士/副博士学位(等同于中国的博士学位)。公司现选派7名员工由该奖学金支持赴俄攻读硕士/副博士学位,其中选派攻读硕士学位5人、攻读副博士学位2人。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赴俄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一学年语言预科),专业不限,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
2、应届硕士毕业生可赴俄攻读副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不超过48个月(含一学年语言预科),专业不限,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
注:凡申请攻读学位者是否可免除语言预科,需由外方考核后决定。
留学人员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提供的政府奖学金(免学费、留学院校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推荐。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2、《单位推荐意见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学校意见一栏在获得学校推荐资格后由学校统一填写)
3、《北航员工申请境外奖学金项目登记表》(附件1)
4、2012年国家公派赴俄留学人员信息表(附件2)
对外联系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留学网“2012年互换奖学金项目专栏”中“俄罗斯互换项目”)
五、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由俄教科部确定。被录取人员派出时间为2012年9—10月份。具体时间根据俄方录取通知确定。
六、根据有关规定,留学人员派出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俄罗斯使(领)馆的管理。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七、申请人请于2012年3月29日17:00前将申报所需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101室。
附件2:2012年国家公派赴俄留学人员信息表(样表)
2012.03.19
fujian1.docx
fujian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