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世界,和平利用外层空间资源已经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与此同时,围绕着外空资源的合理利用,国际社会乃至国家之间的竞争也日益加剧。随着“神舟”系列飞船载人飞行和“嫦娥一号”卫星的发射成功,中国作为一个航天大国的地位得以确立并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与我国的空间科技大国相比,我国的空间立法还相对滞后,目前主要依靠国家有关政策、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和航天主管部门的内部管理规章来加以管理。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空间法律体系,规范和调整国内外的各种空间活动,积极参与国际空间法律机制的制定,和平利用外空资源,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实现我国航天事业的持续发展,这不仅关系中国法律体系的构建,而且涉及我国的国家战略。为此,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下称北航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环球法律评论》杂志社、《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改革内参》杂志社共同召开了“空间立法与国家间政治”学术研讨会。
会议于2008年1月30日在北航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召开,来自北航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日本所、清华大学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北京大学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中国人民大学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哈工大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北京理工大学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深圳大学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等单位的近三十位知名的法学、政治学、国际关系学者,以及中国空间法研究会、国防科工委、民航总局的有关人士,就相关的战略与技术问题召开了深入的学术探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据悉,这是我国学术界第一次就空间立法与国际政治问题召开的跨学科高层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和发言稿将部分在《环球法律评论》、《改革内参》以及参与协办会议的《法制日报》、《新闻周刊》、《领导者》等学术期刊和媒体刊发。
本次会议分为 “法律与国家间政治”和“空间立法与航天科技”两个单元,与会专家分别从大国政治与空间立法等多个视角探讨了相关的问题,尤其是指出了中国发展航天科技所面临的法律与政治等方面的机遇与挑战问题。会议认为,人类的活动范围,经历了从陆地到海洋,从海洋到大气层,从大气层到外层空间的逐步拓展过程。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人类进入外层空间的探索,由此开辟了一个新时代。中国的航天事业始于1956年,经过50年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航天科技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时至今日,已经步入航天大国的行列。不过,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的当今世界,单方面的科技强国理念已经陈旧,中国的大国战略越来越需要依靠法律制度的规范与调整,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也应该成为中国现时代国家建设或大国和平崛起的基本国策。就中国的航天科技来说,要成为真正的航天大国,就需要研究与制定空间法,通过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来实施我国航天科技发展的各项宗旨,这对于我国具有国家战略的意义。
与会专家指出,自美国1958年制定了《国家航空航天法》以来,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都分别制定了有关空间活动或空间事务的国内法。当今的国际社会还是一个安全与风险并存的世界,和平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资源,造福人类,这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也是我国航天科技事业的宗旨。为此,早在1959年人类第一颗卫星上天之后,联合国就通过成立了“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来研究和协调制定外层空间活动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迄今为止,有关外空活动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五项:1967年生效的《外空条约》、1968年生效的《营救协定》、1872年生效的《责任公约》、1976年生效的《登记协定》和1984年生效的《月球协定》。这些公约确立了人类外空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初步建立了四项基本的空间法律制度:空间物体登记制度、损害赔偿制度、空间营救制度和国际合作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大致构成了一个紧密的国际法律体系。为了中国航天事业的发展和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我国先后加入了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上述四个国际公约,承担了相应的国际责任和义务,这是我国制定空间法的国际背景。
中国是一个空间大国,应该对人类文明有所贡献。我们研究与制定空间法不仅基于国内的科技发展需要,而且要有国际视野。空间法属于国际法的一个重要范畴,在当今世界,我们应该两手都要硬。一方面,我国在和平利用空间资源方面要恪守四个国际公约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真正做到理性、有序地开发空间资源,造福人类,与世界人民共享空间资源的福利。为此,我国要积极参与和推进国际社会基于和平目的的国际空间法律机制的协调工作,力争打破冷战后国际空间法制停步不前的状况。另一方面,在空间科技发展中,我们又要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我国的空间大国地位,为此,我们应该把制定空间法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要知道,在今日国际格局下的国家竞争,其最高的层次不是资源上的竞争,而是制定规则的竞争。我们只有通过法律规则的制定,作为主体之一参与到国际航天科技领域的国际法律机制的规则制定之中,才能真正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实现我国航天事业的宗旨。
通过一天的深入研讨,与会学者一致认为,中国的航天科技已经把我国造就成为一个空间大国,但是仅仅科技是不够的,单纯的科技大国是跛足的,空间大国要有空间法,这样,我们才能双脚挺立,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进而造福于人类。
主持人:高全喜教授 北航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
致 辞: 龙卫球经理 北航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
第一单元 法律与国家间政治【上午9:15--12:00】
朱文奇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
薛 军副教授 北京大学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
李居迁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3044AM永利集团官方首页
第二单元 空间立法与航天科技【下午1:30—5:00】
媒体:《法制日报》、《新闻周刊》、《人大复印资料》、《领导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