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组织各方代表,就侵权责任法起草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进行座谈。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宾馆多功能厅举行,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旅游饭店协会、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警兵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代表。座谈会的主题包括: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安全保障义务保护的对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形态等。
会议还邀请了侵权法学者参与,分别是: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张新宝教授和公司周友军副教授。周友军副教授以安全保障义务的作为义务定位为基础,就侵权责任法立法中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构建做了主题发言。